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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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針對薪資所得的扣繳情形有以下兩點規定: 1. 如果薪資受領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則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的規定,對於該月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的稅款。 2. 對於兼職所得和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照給付額的百分之五進行扣取。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的相關規定,可參考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2條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以最新資料為例,參考可為財政部2019年3月15日發布的「所得款項扣繳率表」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表」。
- 按名詞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免稅額名詞
- 扣繳義務人名詞
- 適名詞
- 第三條第二項條文
- 離婚名詞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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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