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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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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已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
  2. 2.前項薪資受領人有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異動情形,其為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人數者,扣繳義務人應自其異動發生之月份起,依異動情形辦理扣繳;其為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人數者,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依其異動情形辦理扣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針對薪資所得的扣繳情形有以下兩點規定: 1. 如果薪資受領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則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的規定,對於該月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的稅款。 2. 對於兼職所得和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照給付額的百分之五進行扣取。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的相關規定,可參考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2條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以最新資料為例,參考可為財政部2019年3月15日發布的「所得款項扣繳率表」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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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5 條規定:「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已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