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7

快速跳轉
  1. 1.月給付之薪資,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2. 2.兼職所得及每月給付之薪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點。 二、給付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薪資。
  3. 3.前二項薪資,扣繳義務人應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徵機關。但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免予申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7條,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每年一月底之前,申報上一年度扣繳和免扣繳薪資所得稅款的受領人(包括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的臨時工)的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和全年給付額,並且在二月十日之前,填發扣繳和免扣繳的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這條法條的參考來源是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7條本文本身,其中明確規定了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相關資料,並在二月十日前填發相關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 名詞
  • 名詞
  • 扣繳義務人名詞
  • 搬運名詞
  • 名詞
  • 第八十九條第三項條文
  • 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所得稅法89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規定:「按月給付之薪資,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有下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