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8

快速跳轉

納稅義務人提供作為繳納稅款擔保之財產如為第三人所有者,須經該第三人之同意,該第三人為公司組織或財團法人組織者,並應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或財團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以依其他法律、公司章程或捐助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第 8 條,如果納稅義務人提供作為繳納稅款擔保之財產是屬於第三人所有,則必須經過該第三人的同意。如果該第三人是公司組織或財團法人組織,則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或財團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換言之,該第三人只有符合其他法律、公司章程或捐助章程所規定的狀況下,才能被接受作為擔保品。 舉例來說,如果納稅義務人想要提供一間屬於公司組織的房屋作為擔保品,則必須確保該公司組織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並且該公司的公司章程也允許該房屋作為擔保品。另外,如果納稅義務人想要提供一筆屬於財團法人組織的捐款作為擔保品,則必須確保該財團法人符合財團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並且該財團法人的捐助章程也允許該捐款作為擔保品。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第 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提供作為繳納稅款擔保之財產如為第三人所有者,須經該第三人之同意,該第三人為公司組織或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