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司法 第 16 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除非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律允許,公司不能當保證人。如果公司負責人違反這個規定,他們必須自己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公司因此受損害,負責人也要負責賠償的責任。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在沒有得到公司章程或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為另一家公司當保證人,而這家公司最後無法償還債務,那麼這家公司就會受到損害。根據這個法規,負責人必須自己承擔保證責任,並且還要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