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80 條
交際費: 一、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最高標準為限: (一)進貨部分: 全年進貨淨額在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之一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之二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仟萬元至一億五仟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仟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 (二)銷貨部分: 全年銷貨淨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之四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之六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份以不超過千分之二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 (三)以運輸客貨為業者: 全年運費收入淨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運費收入淨額千分之六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運費收入淨額千分之七為限。全年運費收入淨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全年運費收入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 (四)供給勞務或信用為業者,包括旅館、租賃業: 全年營業收益淨額在新台幣九百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淨額千分之十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淨額千分之十二為限。全年營業收益淨額超過新台幣九百萬元至四千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八為限,全年營業收益淨額超過新台幣四千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 (五)保險業者依第四款之規定辦理,其收益額之計算如左: 1 產物保險部門,應以全年保費、分保費收入,及其他收益,減除分保費支出後之餘額為準。 2 人壽保險部門,應以全年保費收入,及其他收益,減除責任準備金後之餘額為準。 (六)放映電影業者,以全年票價總收入為銷貨額,以價購影片成本及支付片商之租金(即分成部分)為進貨額,分別依第一、二目之規定辦理。 (七)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除依前項各目規定列支交際應酬費用外,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收入百分之二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其屬預收外匯款者,應於該項預收外匯沖轉營業收入年度列報。 二、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簽證申報者,適用前款有關藍色申報書之規定。 三、屬於交際性質之餽贈支出,仍以交際費認定。 四、交際費之原始憑證如下: (一)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二)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清單為憑。 (三)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其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餽贈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對於交際費的規定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列支的交際費必須依照規定取得憑證,且與業務有關,支付金額的上限為全年淨進貨額或淨銷貨額的一定比例。具體限額如下: 1. 進貨部分:全年淨進貨額在三千萬元以下的,交際費不得超過進貨額的千分之一點五,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二。如果淨進貨額超過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超過部分則不得超過千分之一,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淨進貨額超過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超過部分不得超過千分之零點五,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一。淨進貨額超過六億元,超過部分不得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 2. 銷貨部分:全年淨銷貨額在三千萬元以下的,交際費不得超過銷貨額的千分之四點五,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六。如果淨銷貨額超過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超過部分則不得超過千分之三,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四。淨銷貨額超過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超過部分不得超過千分之二,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三。淨銷貨額超過六億元,超過部分不得超過千分之一,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 3. 供給勞務或信用為業者,包括旅館、租賃業等:全年收益額在九百萬元以下的,交際費不得超過收益額的千分之十,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十二。如果收益額超過九百萬元至四千五百萬元,超過部分則不得超過千分之六,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八。收益額超過四千五百萬元,超過部分不得超過千分之四,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可以不超過千分之六。 4. 其他特定業者如保險業、放映電影業等,有特定的規定,需要根據相應的規定進行計算。 二、對於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簽證申報的情況,適用藍色申報書的相關規定。 三、屬於交際性質之餽贈支出仍然以交際費來認定。 四、交際費的原始憑證包括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的統一發票,也可以是自備飯食宴客者提供的清單,以及購入物品作為餽贈而持有的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特別是對於內部贈送的物品,必須在帳簿中詳細記載物品名稱、數量和成本金額。 根據以上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對於交際費的規定主要是根據營業活動的不同項目和收入金額的不同設定了一定的限額,以確保交際費在合理範圍內。此外,交際費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並且與業務密切相關。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