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6 條(延長申報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
- 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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