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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稽徵程序
>
第 一 節 申報與繳納
>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6 條
(延長申報期間)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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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遺產稅
或
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
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
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
不可抗力
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
核定
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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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遺產稅之計算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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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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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稽徵程序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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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申報與繳納 §23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刪除) §34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資料調查與通報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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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懲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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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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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12343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延長3個月為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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