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5 條規定,同一贈與人同年內兩次以上應稅贈與,後一次申報時須合併同年先前各次贈與,依年度累計總額計稅。
Q · 一年內給小孩兩次錢,第二次報稅要把第一次也報進去嗎?
要,同年贈與須在後一次申報時合併
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5 條,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有兩次以上應申報的贈與行為時,必須在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把同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一併合併申報,依年度累計總額重新核算應納稅額。因為免稅額(2024 年起 244 萬元)是「一年一個贈與人的總額度」,不是每次各算,分次給錢無法切割稅基。
你今年三月給兒子兩百萬買房頭期款,八月又給女兒一百五十萬當嫁妝,兩次都在免稅額 244 萬以下(2024 年現行額度),以為各算各的沒事?錯了。這條規定同一個贈與人一年內多次贈與,必須在後一次申報時「合併申報」前面每一次。為什麼?因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一年一個人總共 244 萬」,不是「每次 244 萬」。兩次加起來 350 萬,超過 106 萬要課稅。很多人分次給錢以為可以切割稅基,實際上國稅局看的是你全年累計的總和。合併申報不是技術問題,是把你「分散風險」的如意算盤直接打破的設計。
合併申報是贈與稅的年度累計課稅機制: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多次贈與時,後一次申報須將同年先前各次贈與一併申報,以全年累計總額適用免稅額與累進稅率。其立法目的在於防止納稅人以分次小額贈與規避累進稅率,確保稅基完整,同時僅鎖定「同一年度」,保留跨年度的合法傳承規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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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贈與稅的 244 萬免稅額是你一整年對所有人加總的額度,不是每次。本法第 25 條要求同一贈與人一年內多次贈與時合併申報,累計 500 萬扣掉 244 萬,剩 256 萬要課稅。內行人提示:想多給可由夫妻各贈 244 萬,或跨年度操作,一年 12/31 給一筆、隔年 1/1 再給一筆。
要。合併申報是把前幾次的贈與金額與已繳稅款一起列出,用當年度累計總額重新計算應納稅額後扣掉已繳部分、補繳差額,以正確適用累進稅率。內行人提示:若前後合計剛好跨越稅率級距,第二次要繳的稅可能比預期高很多,因整個級距重算。
不用,夫妻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不算入年度累計額度。內行人提示:夫妻贈與給同一第三人(如小孩)時,先生與太太是分開計算各自的 244 萬額度,因此夫妻合力一年最多可免稅移轉 488 萬給子女。
同一贈與人同年內多次贈與,後一次申報時須把同年先前各次一併申報,依全年累計總額計稅,是防止分次切割稅基的設計。
是一個贈與人一整年對所有受贈人加總的總額度,不是每次各 244 萬。這正是合併申報要堵住的盲點。
以國曆 1/1 至 12/31 為界,除夕當晚的贈與仍算在當年度,1/1 起才是新年度新額度。
分開申報各自用免稅額;合併申報把同年各次匯流成單一稅基,累計後易跨入更高稅率級距。
盤點全年贈與 → 累計總額減免稅額 → 依級距計稅 → 扣除前各次已繳稅款 → 後一次發生後 30 日內合併申報補繳。
全年累計贈與總額減 244 萬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得課稅淨額,依 10/15/20% 累進稅率計稅,再扣已繳稅款補差額。
屬短漏報,依本法第 44 條最高處應納稅額 2 倍罰鍰,但查核前主動補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免罰或減罰。
備妥前各次贈與稅繳款書、核定通知書與匯款、過戶證明,於合併申報時一併檢附(施行細則第 20 條)。
跨年度分開省稅:每年各享 244 萬免稅額且稅率分散;同年合併會累計跳級距。12/31、隔年 1/1 是經典操作。
| 項目 | 申報方式 | 免稅額適用 | 稅率影響 |
|---|---|---|---|
| 同一年度多次贈與 | 後一次須合併同年先前各次 | 全年共用一個 244 萬 | 累計後易跳升級距 |
| 跨年度分次贈與 | 各年度獨立申報 | 每年各享 244 萬 | 分散稅基、稅率較低 |
| 夫妻各自贈與同一受贈人 | 夫、妻分別申報 | 各自 244 萬(合計 488 萬) | 合法加倍免稅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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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本法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立法理由配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配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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