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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4 條(贈與稅之申報)

  1. 1.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2. 2.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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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一年內贈與財產超過免稅額時,須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並非年度合併申報。

Q · 贈與超過免稅額,多久內要申報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贈與人一年內贈與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113年起為244萬元)時,須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而非等到隔年5月報稅季合併處理。經常居住境內的國民向戶籍所在地申報,境外國民或外國人就境內財產贈與則向中央政府所在地申報。

白話解讀

送人家東西,超過免稅額的那一刻,你就開始跟一個 30 天的計時器賽跑。這條法規的規定比多數人想像的緊:不是「年底一起算」、不是「下年度 5 月報稅季一起處理」,而是「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你 1 月 15 日匯了 500 萬給兒子,那麼 2 月 14 日前就要完成贈與稅申報,不是等到明年 5 月。這個短期限是贈與稅和其他稅最大的差別。大多數人習慣「稅務都是年度結算」的思維,不知道贈與稅是「一事一報」,每次贈與都是獨立的申報事件。等到年底想一起處理時,已經錯過好幾次 30 天期限,每一次都可能面臨罰鍰。更棘手的是:計算「超過免稅額」的 30 天,是從「累積超過那一刻」起算,不是最後一次贈與起算。這個細節害慘了很多自己申報的人。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為贈與稅之申報程序規範,確立「一事一報」原則:贈與人於一年內贈與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須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並依贈與人居住身分決定申報之主管稽徵機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贈與行為發生日(財產移轉完成日)本年度對同一受贈人累積贈與額(元)當年度免稅額(113年起 244 萬元)
  • 申報截止日 = gift_date + 30 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分三次給小孩錢,每次都在免稅額內,需要申報嗎?

要看年度累積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明定「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要申報。三次加起來仍在244萬(113年起)以內不用申報;累積超過則自超過那一次起30日內必須申報。實務上會要求合併申報當年度對同一受贈人的所有贈與(第25條),故累積門檻才是實質關鍵。

Q2贈與行為發生日是匯款日還是對方收到日?

原則為財產移轉完成日:現金贈與為匯款或交付日,不動產為過戶登記完成日,股票為證券戶過戶日;信託贈與另有特別規定(第24條之1)。贈與契約若簽於年底而交付於年初,通常以交付完成日認定,年度歸屬與免稅額使用隨之改變,跨年度時機宜先與會計師確認。

Q3贈與稅多久內要申報?

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不是隔年5月合併報,這是贈與稅與所得稅最大差異。

Q4什麼叫一事一報?

每一次超過免稅額的贈與都是獨立申報事件,各自起算30日,不能年度累計後一起補報。

Q5贈與行為發生日怎麼認定?

財產移轉完成日:現金為交付/匯款日、不動產為過戶登記日、股票為過戶日,信託另有規定(24-1)。

Q6經常居住境內怎麼判斷?

依稅法居住身分標準,影響向戶籍地或中央政府所在地申報,跨境工作者需特別釐清。

Q7贈與稅怎麼申報?

確認超過免稅額 → 認定贈與發生日 → 備文件 → 依身分確定申報機關 → 30日內送件。

Q8分次贈與怎麼算累積?

結算當年度對同一受贈人累積總額,超過244萬之該次起算30日,並合併申報(第25條)。

Q9贈與稅逾期罰多少?

逾期可處2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申報,按應納稅額處1至2倍罰鍰(第44條)。

Q10怎麼證明贈與發生日避免認定爭議?

保留匯款紀錄、過戶登記謄本、贈與契約等,以財產移轉完成日為據。

Q11贈與稅 vs 遺產稅申報期限差在哪?

贈與稅是贈與後30日內、一事一報;遺產稅是死亡後6個月內、單一事件一次申報。

Q12贈與稅 vs 綜所稅申報差在哪?

綜所稅是年度合併、隔年5月報;贈與稅是逐次、發生後30日內,思維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贈與稅(第24條)遺產稅(第23條)綜合所得稅
申報期限起算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次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
申報頻率一事一報(每次超額各自起算)單一事件一次申報年度合併申報
課稅主體贈與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所得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相続税法第28条(贈与税の申告書,翌年2月1日〜3月15日)
🇰🇷 韓國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제68조(증여세 과세표준신고,증여받은 날이 속하는 달의 말일부터 3개월 이내)
🇩🇪 德國ErbStG § 30(Anzeige des Erwerbs,3 個月內申報)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 635 A(déclaration des dons manuels,1 個月內)
🇺🇸 美國IRC § 6019 / IRS Form 709(United States Gift Tax Retur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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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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