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之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製定之。
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6條授權財政部製定本法各項書表格式,遺產稅與贈與稅申報書及附表均依此製定。
Q · 遺產稅申報書是誰規定的格式?
財政部依遺贈稅法第56條授權製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6條,本法所定之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製定。也就是說,遺產稅、贈與稅的申報書、附表與申請表都不是立法院在法律中逐項規定,而是財政部依授權自行訂定並適時更新。這使書表格式能隨稅制變動與電子申報進程調整,而不必每次修法;申報義務人應於申報前取得最新版本,避免使用舊版遭退件。
你拿到的遺產稅申報書、贈與稅申報書、各種附表和申請表,通通不是立法院訂的,是財政部根據這條授權製定的。這件事聽起來很瑣碎,但它在實務上有一個隱藏影響:格式可以被改。財政部每幾年會更新書表格式,新增欄位、調整附件要求、修改電子申報流程。你上次繳遺產稅用的版本,下次可能就不能用了。這條的另一個功能是讓書表格式統一。全國任何一個國稅局拿到的申報書都長一樣,避免各地標準不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6條為書表格式授權規定,授權財政部製定本法所需之各項申報書、附表及申請表格式。此條使書表得隨稅制變動與電子化進程調整而無須逐次修法,並確保全國各地國稅局書表格式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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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入口網(etax.nat.gov.tw)和各地國稅局都有提供下載,也可以臨櫃索取,現在大多採線上填報系統。內行人提示:不要用網路上流傳的舊版範本,每年版本可能變動,用舊版被退件你得重跑一次申報流程,時間壓力反而更大。
輕則被國稅局退件要求重填,重則因格式不符被視為未依規定申報,可能面臨逾期申報的罰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內行人提示:申報截止前幾天才發現用錯表格是最危險的,建議提早至少兩週確認書表版本,留出緩衝時間。
不能。本條授權僅及書表的形式格式,財政部不得藉書表新增母法未規定的實質申報義務,否則即逾越授權範圍。
書表格式授權規定,授權財政部製定本法各項申報書、附表與申請表格式。
立法院將書表格式的訂定權授權財政部,使格式能隨稅制與電子化調整而不必修法。
由財政部依本條授權製定,不是立法院在法律中直接規定。
申報書是主表填報遺產或贈與總額,附表記載扣除額與財產明細等細項,兩者均依本條製定。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etax.nat.gov.tw)或各地國稅局臨櫃,建議下載最新版本。
核對書表上的版本日期,並以官方網站當前提供的版本為準,勿用舊範本。
完成身分驗證後登入電子申報系統,系統內建最新格式並自動計算。
以最新版重新填寫並儘速於期限內補正,避免觸發第44條逾期罰則。
會。格式不符可遭退件,重送若超過期限,逾期責任由申報人承擔。
| 取得管道 | 優點 | 注意事項 |
|---|---|---|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 | 24小時可取得最新版 | 需自行核對版本日期 |
| 各地國稅局臨櫃索取 | 可當場詢問填寫疑問 | 受營業時間限制 |
| 電子申報系統 | 系統內建最新格式並自動計算 | 需先完成身分驗證 |
本法所定之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製定之。
立法理由規定本法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各項書表格式制定機關。
本法所定之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製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五條之刪除,爰將本條有關復查委員會之規定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規定本法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各項書表格式制定機關。
配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五條之刪除,爰將本條有關復查委員會之規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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