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8-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稅率課徵之遺產稅及贈與稅,屬稅率超過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以內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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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8條之2規定,106年加稅後稅率10%至20%間的遺贈稅收,專款撥入長照基金,並排除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分配給地方政府。
Q · 我繳的遺產稅有一部分是進長照基金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8條之2,106年加稅後,遺產稅與贈與稅稅率超過10%至20%之間所對應的稅課收入,依法撥入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的特種基金,專供長照服務支出,且明文排除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分配給地方政府。
白話解讀
2017 年 4 月,立法院把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最高稅率從 10% 調回到 20%。表面上是單純加稅,但這條揭露了一個更細緻的設計:加回來的那一半錢(也就是稅率 10% 到 20% 之間所增加的部分)不進國庫讓行政院隨便分配,而是依法綁定流向長期照顧服務的特種基金。換句話說,台灣的長照政策有一部分,是你繼承財產時繳的稅在養的。這是立法者一個聰明(或者刺眼)的設計:讓付得起高遺產稅的富人,直接替需要長照的老人付錢。最後一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更關鍵,意思是這筆加稅金額不分給地方政府,而是中央直接統籌撥給長照基金使用。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8條之2是一項財源綁定條款:將106年遺贈稅由單一10%調整為三級稅率後,超過10%至20%之間的稅課收入,指定撥入長期照顧服務特種基金,並排除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地方分配規定,形成「目的稅」式的長照穩定財源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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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付的遺產稅到底有多少真的進到長照?▾
只計算稅率超過10%的那部分撥入。遺產稅有三階稅率:10%、15%、20%。15%段約三分之一(5/15)流向長照、20%段約一半(10/20)流向長照。例如繼承淨額2億適用20%稅率那段的稅額,有一半進長照基金。實際撥入金額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
Q2為什麼不直接課徵一筆長照稅?要從遺產稅綁定?▾
這是政治上的妥協。新課一個稅反彈強,從既有稅率調整中撥一部分進專戶阻力小很多;遺產稅本有世代財富移轉意義,綁到長照剛好形成立法閉環。這屬於目的稅變體,優點是財源穩定、不受預算裁量影響,缺點是稅收與需求背離時難以即時調整。
Q3這筆加稅的錢地方政府分得到嗎?▾
分不到。本條明文「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代表這段稅收不進入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機制,而是由中央直接統籌撥給長照基金。
Q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8條之2是什麼?▾
把遺贈稅高稅率段(超過10%至20%)稅收綁定撥入長照基金的財源條款,106年增訂。
Q5什麼叫目的稅?▾
把特定稅源指定用於特定政策、排除一般統收統支彈性的稅制,本條是其變體。
Q6長照基金的法源是哪一條?▾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設置的特種基金,本條指定其為撥入對象。
Q7「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是什麼意思?▾
代表這段加稅收入不納入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由中央統籌撥給長照。
Q8撥入長照的金額怎麼算?▾
只算超過10%的部分:15%段約5/15、20%段約10/20撥入,基本10%段不分流。
Q9怎麼知道每年實際撥入多少?▾
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這是長照基金最穩定、不受預算裁量影響的財源之一。
Q10繼承2億的遺產,有多少進長照?▾
適用20%稅率那一段的稅額,約有一半(10/20)撥入長照基金。
Q11贈與稅也要照這個分流嗎?▾
要。本條同時涵蓋第13條遺產稅與第19條第1項贈與稅的高稅率段。
Q12第58條之2 vs 第58條之1 差在哪?▾
58-1處理98年減稅對地方的補足,58-2處理106年加稅的長照分流,方向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稅率段 | 撥入長照比例 | 說明 |
|---|---|---|
| 10%(基本段) | 0(全進統收統支) | 原始基本稅率,不受本條分流 |
| 15%(中間段) | 約 5/15(三分之一) | 超過10%的5個百分點撥入長照基金 |
| 20%(最高段) | 約 10/20(二分之一) | 超過10%的10個百分點撥入長照基金,且不分配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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