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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各項扣除額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二、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 三、超過一億元者,課徵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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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0522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遺產總額-免稅額-剩餘財產分配-扣除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