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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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所稱距屆滿成年之年數,不滿一年或餘數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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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的規定,該條是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中所提及的到達成年年齡所需的年數進行解釋。根據這一條規定,如果不滿一年或者餘數不滿一年,則以一年計算。 範例:當一個人在18歲生日前9個月的時候去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的規定,他被視為已到達成年,因為不滿一年或餘數不滿一年被計算為一年。因此,他的遺產和贈與稅將按照成年人的稅率計算。
-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條文
-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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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