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契稅增值稅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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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的规定,不動產贈與時所支付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這意味著受贈人支付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以抵銷贈與總額中的稅款。具體來說,如果受贈人支付了契稅或土地增值稅,那麼這些稅款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從而減少要支付的贈與稅款。這個規定有助於鼓勵財產的贈與,並鼓勵受贈人承擔相關稅款的責任。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 5 月 14 日民事判決,爭論的是一起土地贈與的案件中,受贈人支付了土地增值稅。法院判決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的規定,受贈人支付的土地增值稅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因此被贈與人不應再次支付同樣的稅款。根據這一判決,受贈人可以合法地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 不動產名詞
- 贈與名詞
- 土地增值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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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