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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申報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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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申報義務)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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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繼承人
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
納稅義務人
均應填具
遺產稅
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其有依本法規定之減免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者,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報明。
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書,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據實申報。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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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計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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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申報及通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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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估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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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繳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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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及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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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其有依本法規定之減免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者,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報明。 II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書,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據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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