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附條件及不定期權利之估價)
附有條件之權利及不定期之權利,就其權利之性質,斟酌當時實際情形估定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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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釋義,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針對附有條件之權利及不定期之權利,應根據其權利的性質,依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來估定其價額。在進行估價時,應考慮到權利的特性,例如權利的轉讓可能性、實現條件等因素,以估計該權利的價值。 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如果某個不動產的轉移受到特定條件的限制,例如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轉讓,那麼對於該不動產的估值應考慮到這些限制。以此來確定該權利的價值,進而計算相應的遺產稅或贈與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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