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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 條(納稅範圍)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加值型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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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1 條規定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

Q · 什麼樣的銷售或進口會被課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凡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銷售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均須依本法課徵加值型(稅率 5%)或非加值型營業稅(特種行業 1%、2%、15%、25%)。「境內」採屬地主義,跨境電商、代購、進口網購均納入;「進口」與關稅同步在海關徵收。

白話解讀

你每買一杯 60 元的手搖飲,裡面有 2.86 元是營業稅。這條法律就是那個把稅塞進每一筆交易的源頭。它用一句話定義了整個營業稅的課稅宇宙:只要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的銷售,或是任何進口行為,通通逃不掉。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境內」和「境外」的那條線在數位經濟時代變得模糊。你在亞馬遜買一件 500 元的衣服,以為免稅(其實有免稅門檻 2,000 元以下),結果海關還是要你補稅。你幫外國公司接案子、收美金,會不會被認定為「境內銷售勞務」?這些灰色地帶的答案全部回到這條來推。這不是一個抽象的法律宣言,而是財政部每年收超過 5,000 億新台幣的那個水龍頭總開關。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為台灣營業稅的課稅範圍總則,建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進口貨物」雙軌徵收結構,採屬地主義為主、配合進口環節稅收中立原則,是統一發票制度與全國 5% 加值稅體系的法源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交易類型貨物交付地 / 勞務使用地月平均銷售額(新台幣)買方所在地
  • 判斷是否屬本條課稅範圍 + 適用稅率(5% 一般 / 0% 零稅率 / 免稅)+ 是否須辦稅籍登記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個人在蝦皮賣東西要繳營業稅嗎?

看規模。單純賣自己用過的二手物品不算營業。但只要你的銷售有繼續性(每月都在賣)且有營利目的,累積月銷售額達到小規模營業人起徵點(銷售貨物 8 萬、銷售勞務 4 萬),國稅局會要求你辦稅籍登記變成「小規模營業人」。超過 20 萬/月則要正式登記為一般營業人開統一發票。內行人提示:國稅局會主動去抓大量賣家的資料,被抓到時通常要補稅+罰鍰,主動申報反而罰得少。

Q2從國外網站買東西一定要繳營業稅嗎?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 2,000 元以下,半年內累積進口不頻繁,可免徵營業稅和關稅(關稅法第 49 條)。超過 2,000 元或半年累積超過 6 次,海關就會課徵營業稅(稅率 5%)+關稅+貨物稅。內行人提示:很多代購業者透過拆單、用不同收件人的方式規避這個門檻,但從 2017 年起海關加強比對,這種操作被抓到會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Q3幫外國公司接案收美金要繳營業稅嗎?

這是最複雜的灰色地帶。如果你是一般營業人,外銷勞務適用零稅率(第 7 條)理論上不用繳。但「勞務使用地」在境外是零稅率的前提。實務上接程式開發、設計案,只要客戶在境外、使用地在境外、外匯入境結匯,通常可以主張零稅率。內行人提示:保留外匯交易水單、合約和客戶在境外的證明,是稅局查核時最重要的三份文件。自由工作者忽略這些記錄,被認定為境內銷售就會被課 5%。

Q4營業稅法第 1 條是什麼?

規範台灣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凡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稅,是 5,000 億稅收源頭。

Q5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差在哪?

加值型 5% 採進項扣抵制,適用一般營業人;非加值型按銷售總額課 1%-25%,適用金融保險、特種飲食業等。

Q6什麼叫境內銷售?

貨物銷售時所在地、勞務提供地或使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採屬地主義(同法第 4 條詳細定義)。

Q7進口貨物算營業稅還是關稅?

兩者都要繳。進口貨物在海關環節同時課營業稅 5% + 關稅 + 貨物稅,由海關代徵。

Q8境外電商怎麼在台灣繳營業稅?

年銷台灣消費者達 48 萬元的境外電商,依第 2-1 條須在台辦理稅籍登記並指定報稅代理人。

Q9進口貨物營業稅怎麼算?

完稅價格(CIF 價)+ 關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等的合計乘以 5%,在海關進口環節徵收。

Q10外銷勞務怎麼申請零稅率?

保留外匯交易水單、合約、客戶在境外的證明三份文件,依第 7 條申報零稅率,可同時退進項稅額。

Q11本條與第 2-1 條(境外電商)差在哪?

第 1 條是總則涵蓋所有境內銷售與進口;第 2-1 條是針對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境內個人的特別規定(2017 新增)。

Q12本條與關稅法的關係?

本條的「進口貨物」課營業稅,關稅法則課關稅,兩稅在海關同時徵收但屬不同法律依據;小額免稅門檻則合用 2,000 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W_營業稅_本條JP_消費税_第4条EU_VAT指令_第2条
課稅對象境內銷售貨物/勞務 + 進口貨物国内取引(資産譲渡・役務提供)+ 輸入取引境內供應商品/服務 + 共同體內取得 + 進口
標準稅率5%(加值型)/ 1%-25%(非加值型)10%(標準)/ 8%(飲食料品)成員國訂定,最低 15%(如德國 19%、法國 20%)
個人課稅門檻勞務月銷售額 4 萬 / 貨物 8 萬免税事業者基準:前々年課税売上 1,000 万円以下各國訂定,多數約 €10,000-€85,000
境外電商規範年銷 48 萬元以上須在台稅籍登記(第 2-1 條,2017 修法)リバースチャージ制度 + 国外事業者特例(2015 改正)OSS / IOSS 一站式申報制(2021 改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消費税法 第4条(課税の対象)— 国内取引と輸入取引を課税対象とし、税率 10%
🇰🇷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 제4조(과세 대상)— 재화·용역의 공급 및 재화의 수입을 과세, 세율 10%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第1條(自 2026-01-01 施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均課增值稅
🇩🇪 德國UStG § 1(Steuerbare Umsätze)— Lieferungen und sonstige Leistungen im Inland, innergemeinschaftlicher Erwerb und Einfuhr, Regelsatz 19%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256(TVA - opérations imposables)— Livraisons de biens et prestations de services à titre onéreux, taux normal 20%
🇺🇸 美國美國無聯邦增值稅/消費稅;各州 Sales and Use Tax(如 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 6051)— 對零售銷售課稅,但結構與 VAT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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