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 條(納稅範圍)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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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1 條規定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
Q · 什麼樣的銷售或進口會被課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凡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銷售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均須依本法課徵加值型(稅率 5%)或非加值型營業稅(特種行業 1%、2%、15%、25%)。「境內」採屬地主義,跨境電商、代購、進口網購均納入;「進口」與關稅同步在海關徵收。
白話解讀
你每買一杯 60 元的手搖飲,裡面有 2.86 元是營業稅。這條法律就是那個把稅塞進每一筆交易的源頭。它用一句話定義了整個營業稅的課稅宇宙:只要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的銷售,或是任何進口行為,通通逃不掉。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境內」和「境外」的那條線在數位經濟時代變得模糊。你在亞馬遜買一件 500 元的衣服,以為免稅(其實有免稅門檻 2,000 元以下),結果海關還是要你補稅。你幫外國公司接案子、收美金,會不會被認定為「境內銷售勞務」?這些灰色地帶的答案全部回到這條來推。這不是一個抽象的法律宣言,而是財政部每年收超過 5,000 億新台幣的那個水龍頭總開關。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為台灣營業稅的課稅範圍總則,建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進口貨物」雙軌徵收結構,採屬地主義為主、配合進口環節稅收中立原則,是統一發票制度與全國 5% 加值稅體系的法源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判斷是否屬本條課稅範圍 + 適用稅率(5% 一般 / 0% 零稅率 / 免稅)+ 是否須辦稅籍登記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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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個人在蝦皮賣東西要繳營業稅嗎?▾
看規模。單純賣自己用過的二手物品不算營業。但只要你的銷售有繼續性(每月都在賣)且有營利目的,累積月銷售額達到小規模營業人起徵點(銷售貨物 8 萬、銷售勞務 4 萬),國稅局會要求你辦稅籍登記變成「小規模營業人」。超過 20 萬/月則要正式登記為一般營業人開統一發票。內行人提示:國稅局會主動去抓大量賣家的資料,被抓到時通常要補稅+罰鍰,主動申報反而罰得少。
Q2從國外網站買東西一定要繳營業稅嗎?▾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 2,000 元以下,半年內累積進口不頻繁,可免徵營業稅和關稅(關稅法第 49 條)。超過 2,000 元或半年累積超過 6 次,海關就會課徵營業稅(稅率 5%)+關稅+貨物稅。內行人提示:很多代購業者透過拆單、用不同收件人的方式規避這個門檻,但從 2017 年起海關加強比對,這種操作被抓到會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Q3幫外國公司接案收美金要繳營業稅嗎?▾
這是最複雜的灰色地帶。如果你是一般營業人,外銷勞務適用零稅率(第 7 條)理論上不用繳。但「勞務使用地」在境外是零稅率的前提。實務上接程式開發、設計案,只要客戶在境外、使用地在境外、外匯入境結匯,通常可以主張零稅率。內行人提示:保留外匯交易水單、合約和客戶在境外的證明,是稅局查核時最重要的三份文件。自由工作者忽略這些記錄,被認定為境內銷售就會被課 5%。
Q4營業稅法第 1 條是什麼?▾
規範台灣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凡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稅,是 5,000 億稅收源頭。
Q5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差在哪?▾
加值型 5% 採進項扣抵制,適用一般營業人;非加值型按銷售總額課 1%-25%,適用金融保險、特種飲食業等。
Q6什麼叫境內銷售?▾
貨物銷售時所在地、勞務提供地或使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採屬地主義(同法第 4 條詳細定義)。
Q7進口貨物算營業稅還是關稅?▾
兩者都要繳。進口貨物在海關環節同時課營業稅 5% + 關稅 + 貨物稅,由海關代徵。
Q8境外電商怎麼在台灣繳營業稅?▾
年銷台灣消費者達 48 萬元的境外電商,依第 2-1 條須在台辦理稅籍登記並指定報稅代理人。
Q9進口貨物營業稅怎麼算?▾
完稅價格(CIF 價)+ 關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等的合計乘以 5%,在海關進口環節徵收。
Q10外銷勞務怎麼申請零稅率?▾
保留外匯交易水單、合約、客戶在境外的證明三份文件,依第 7 條申報零稅率,可同時退進項稅額。
Q11本條與第 2-1 條(境外電商)差在哪?▾
第 1 條是總則涵蓋所有境內銷售與進口;第 2-1 條是針對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境內個人的特別規定(2017 新增)。
Q12本條與關稅法的關係?▾
本條的「進口貨物」課營業稅,關稅法則課關稅,兩稅在海關同時徵收但屬不同法律依據;小額免稅門檻則合用 2,000 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W_營業稅_本條 | JP_消費税_第4条 | EU_VAT指令_第2条 |
|---|---|---|---|
| 課稅對象 | 境內銷售貨物/勞務 + 進口貨物 | 国内取引(資産譲渡・役務提供)+ 輸入取引 | 境內供應商品/服務 + 共同體內取得 + 進口 |
| 標準稅率 | 5%(加值型)/ 1%-25%(非加值型) | 10%(標準)/ 8%(飲食料品) | 成員國訂定,最低 15%(如德國 19%、法國 20%) |
| 個人課稅門檻 | 勞務月銷售額 4 萬 / 貨物 8 萬 | 免税事業者基準:前々年課税売上 1,000 万円以下 | 各國訂定,多數約 €10,000-€85,000 |
| 境外電商規範 | 年銷 48 萬元以上須在台稅籍登記(第 2-1 條,2017 修法) | リバースチャージ制度 + 国外事業者特例(2015 改正) | OSS / IOSS 一站式申報制(2021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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