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8-1 條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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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標價未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者,處 1,500 至 1 萬 5,000 元罰鍰。
Q · 結帳時店家另外加收 5% 營業稅,合法嗎?
依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面對消費者的標價必須內含營業稅,菜單寫 100 元就該是稅後總價,店家不能在結帳時另加 5%。違規者依第 48 條之 1,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 1,500 元至 1 萬 5,000 元罰鍰。本條採兩階段設計:一次違規先通知,限期內不改才會開罰。
白話解讀
你在餐廳看菜單標 100 元,結帳時店員說「還要加 5% 營業稅」變成 105 元。很多台灣人以為這是正常流程,其實從法律上看,這個動作本身就不合法。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早就規定:面對消費者的標價必須內含營業稅。菜單上的 100 元照規矩就該是稅後總價,店家不能另外加收。48-1 條就是處罰工具:國稅局發現違規會先通知限期改正,店家在期限內不改,才會被罰 1,500 到 15,000 元。兩段結構是關鍵:一次違規不會直接罰,但收到通知後還不改,那張罰單就逃不掉。對消費者來說,這條的真正價值不是拿去恐嚇店家,而是知道自己被加收的那 5% 其實是可以拒絕、可以檢舉的。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1 為標價內含稅義務的處罰規定。當營業人對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未依第 32 條第 2 項將營業稅內含於標價,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仍未改正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其採「先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才處罰」的兩階段設計,兼顧價格透明與商家改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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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店員說「要發票要加 5%」,我可以拒絕嗎?▾
可以,而且你是對的。發票是消費者法定權利,店家必須提供;營業稅則必須內含在標價裡(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不能另加。店員這句話等於承認兩件事都做錯了,違反本法第 48 條之 1 的處罰要件。你不需要吵,直接拍下菜單和錄下這句話,就能向國稅局檢舉。
Q2標價加 10% 服務費算違法嗎?▾
不違法,但要事先告知。服務費是店家和消費者間的私契約,只要菜單或網頁清楚寫明「另加 10% 服務費」即合法。但「另加 5% 營業稅」就完全不同,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明定稅必須內含,違者依第 48 條之 1 處罰。看到任何「加稅」字樣就可以檢舉。
Q3檢舉違規店家有獎金嗎?▾
標價未內含營業稅這類違規本身沒有檢舉獎金。但你的檢舉有實際效果:國稅局會發限期改正通知,店家不改就是 1,500 到 1 萬 5,000 元罰鍰。若同時發現店家「不開發票便宜 5%」屬逃漏稅,依現行檢舉逃漏稅捐獎勵規定才有獎金。
Q4標價加收 5% 營業稅合法嗎?▾
不合法。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面對消費者的標價必須內含營業稅,違者依第 48 條之 1 經通知限期未改即處罰。
Q5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1 是什麼?▾
標價內含稅義務的處罰條文,對定價未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未改的營業人裁罰 1,500 至 1 萬 5,000 元。
Q6什麼叫標價內含營業稅?▾
對消費者公開的定價(菜單、價目表、網頁價)必須把 5% 營業稅算進去,不能在結帳時另外外加。
Q7標價內含稅和服務費差在哪?▾
營業稅是法律強制必須內含、店家無選擇權;服務費是私契約,事先清楚告知即合法。
Q8怎麼向國稅局檢舉店家外加稅?▾
拍下菜單或網頁標價 → 保留收據 → 向店家所在地國稅局檢舉(可匿名),附上兩張照片。
Q9店家收到限期改正通知該怎麼處理?▾
確認期限(實務常為 30 天)→ 菜單、網站、POS、價目表全部同步修正 → 保留改版前後證據備查。
Q10標價違規會被罰多少錢?▾
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 1,5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Q11怎麼證明店家有外加稅的違規?▾
當場拍下菜單標價並錄下『要加 5% 稅』那句話,再保留收據顯示的差額,當場蒐證比事後回想有效十倍。
Q12標價外加營業稅 vs 外加服務費哪個合法?▾
外加營業稅違法可檢舉;外加服務費只要事先清楚告知就合法,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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