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8-1 條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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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標價未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者,處 1,500 至 1 萬 5,000 元罰鍰。
Q · 結帳時店家另外加收 5% 營業稅,合法嗎?
依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面對消費者的標價必須內含營業稅,菜單寫 100 元就該是稅後總價,店家不能在結帳時另加 5%。違規者依第 48 條之 1,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 1,500 元至 1 萬 5,000 元罰鍰。本條採兩階段設計:一次違規先通知,限期內不改才會開罰。
白話解讀
你在餐廳看菜單標 100 元,結帳時店員說「還要加 5% 營業稅」變成 105 元。很多台灣人以為這是正常流程,其實從法律上看,這個動作本身就不合法。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早就規定:面對消費者的標價必須內含營業稅。菜單上的 100 元照規矩就該是稅後總價,店家不能另外加收。48-1 條就是處罰工具:國稅局發現違規會先通知限期改正,店家在期限內不改,才會被罰 1,500 到 15,000 元。兩段結構是關鍵:一次違規不會直接罰,但收到通知後還不改,那張罰單就逃不掉。對消費者來說,這條的真正價值不是拿去恐嚇店家,而是知道自己被加收的那 5% 其實是可以拒絕、可以檢舉的。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1 為標價內含稅義務的處罰規定。當營業人對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未依第 32 條第 2 項將營業稅內含於標價,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仍未改正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其採「先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才處罰」的兩階段設計,兼顧價格透明與商家改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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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標價加收 5% 營業稅合法嗎?▾
不合法。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面對消費者的標價必須內含營業稅,違者依第 48 條之 1 經通知限期未改即處罰。
Q2標價內含稅和服務費有什麼不同?▾
營業稅是法律強制必須內含,店家沒有選擇權;服務費是私契約,事先清楚告知即合法。
Q3店家標價外加稅會被罰多少?▾
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 1,5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Q4檢舉標價違規有獎金嗎?▾
標價未內含稅本身沒有檢舉獎金,但若同時涉及不開發票逃漏稅則另有檢舉獎金。
Q5怎麼向國稅局檢舉標價外加稅?▾
拍下菜單或網頁標價、保留收據,向店家所在地國稅局檢舉,可匿名。
Q6收到限期改正通知有多久時間改?▾
依個案核定,實務上通常為 30 天,屆期未改即處罰。
Q7網購結帳頁才加稅算違規嗎?▾
若為面向一般消費者的 B2C 平台,未含稅顯示、結帳才加稅可能站在違規邊緣。
Q8只改菜單沒改 POS 系統會被罰嗎?▾
會。菜單、網站、價目表、POS 系統須全部同步修正,只改一處仍會被認定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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