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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2 條

  1. 1.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2. 2.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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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人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者,須補稅並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上限新臺幣 100 萬元;一年內查獲 3 次並停業。

Q · 漏開或短開發票被抓到會怎樣?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且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須就短漏開金額補繳稅款,並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若一年內被查獲達 3 次,除罰鍰外並停止其營業。此條與第 51 條(申報期限後查獲的漏稅罰)適用時點不同。

白話解讀

「不開發票算你便宜」這句話聽過吧?這條就是專門對付這種情況的。營業人該開發票卻沒開,或開了但短開金額,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除了補稅還要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104 年修正增訂了一個關鍵上限:罰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這個上限在小生意看來沒感覺,但對大型餐廳、連鎖店、或單筆金額高的交易很重要。第二項則是真正讓店家睡不著的條款:一年內被查獲漏開發票達 3 次就停業。不是罰錢的問題,是關門的問題。很多小店老闆以為「反正被抓就補稅」,沒算到第三次的停業成本。這條和第 51 條的漏稅罰鍰不同:本條適用於「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也就是你還沒交申報書就被抓。真的拖到申報期限後才被發現,會進入第 51 條的漏稅認定,那個罰得更重。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為營業稅「行為罰」規定,針對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在發票上短開銷售額,且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之情形,課以補稅、稅額 5 倍以下且上限 100 萬元之罰鍰,並對一年內查獲達 3 次者施以停業處分,藉此維護統一發票制度的可稽核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漏開發票被查到要罰多少?

補稅外再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Q2客人說不要發票,我可以不開嗎?

不行。開立統一發票是法定義務,不因買受人未索取而免除,仍須依規定開立。

Q3一年被查到三次會真的停業嗎?

會。第 52 條第 2 項為硬性規定,一年內查獲達 3 次即停止營業,與金額無關。

Q4短開發票和漏開發票差別在哪?

漏開是整筆未開,短開是開了但金額少寫;兩者都適用本條,但短開較有主張非故意的空間。

Q5第 52 條和第 51 條有什麼不同?

第 52 條適用「申報期限前」查獲,第 51 條適用申報期限後查獲的漏稅,後者罰得更重。

Q6停業會停多久?

停業期限依第 53 條規定,最長為 6 個月。

Q7發現自己短開了還來得及補救嗎?

在法定申報期限前主動更正補報,可能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自動更正免罰。

Q8罰鍰的倍數怎麼決定?

稽徵機關依違章情節、是否初犯、有無改善誠意等因素在 5 倍以下裁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2article_51
查獲時點法定申報期限前法定申報期限後
性質行為罰(漏開/短開)漏稅罰
罰鍰基準稅額 5 倍以下,上限 100 萬元所漏稅額 5 倍以下
停業條款一年內查獲 3 次並停業得停止營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の加算税制度(過少申告加算税・無申告加算税・重加算税)+消費税法の適格請求書発行義務
🇰🇷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상 세금계산서 미발급·지연발급·부실기재에 대한 가산세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及税收征收管理法
🇩🇪 德國UStG § 26a (Bußgeldvorschriften – Rechnung nicht oder nicht richtig ausgestellt)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1737 (amende pour manquement aux règles de factu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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