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2 條

  1. 1.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2. 2.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人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者,須補稅並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上限新臺幣 100 萬元;一年內查獲 3 次並停業。

Q · 漏開或短開發票被抓到會怎樣?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且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須就短漏開金額補繳稅款,並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若一年內被查獲達 3 次,除罰鍰外並停止其營業。此條與第 51 條(申報期限後查獲的漏稅罰)適用時點不同。

白話解讀

「不開發票算你便宜」這句話聽過吧?這條就是專門對付這種情況的。營業人該開發票卻沒開,或開了但短開金額,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除了補稅還要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104 年修正增訂了一個關鍵上限:罰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這個上限在小生意看來沒感覺,但對大型餐廳、連鎖店、或單筆金額高的交易很重要。第二項則是真正讓店家睡不著的條款:一年內被查獲漏開發票達 3 次就停業。不是罰錢的問題,是關門的問題。很多小店老闆以為「反正被抓就補稅」,沒算到第三次的停業成本。這條和第 51 條的漏稅罰鍰不同:本條適用於「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也就是你還沒交申報書就被抓。真的拖到申報期限後才被發現,會進入第 51 條的漏稅認定,那個罰得更重。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為營業稅「行為罰」規定,針對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在發票上短開銷售額,且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之情形,課以補稅、稅額 5 倍以下且上限 100 萬元之罰鍰,並對一年內查獲達 3 次者施以停業處分,藉此維護統一發票制度的可稽核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短漏開銷售額(新臺幣)適用稅率(一般 5%)裁罰倍數(5 倍以下)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客人不要發票,我可以不開嗎?

不行。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這是法定義務,不因買受人是否索取而免除。就算客人明確說不要,仍應開立(可註明買受人拒絕收受),否則觸犯第52條。風險在開立的營業人這邊,不在客人那邊。

Q2一年被查到三次會真的停業嗎?

會。第52條第2項是硬性規定,一年內查獲達三次即停止營業,計算方式為自第三次查獲日往前回推一年。停業期間依第53條最長6個月,與金額無關。

Q3短開發票和漏開發票差別在哪?

漏開是整筆未開,短開是開了但金額少寫。兩者都適用第52條罰鍰,但抗辯空間不同:短開若屬系統或人工筆誤可主張非故意(行政罰法第7條),壓低裁罰倍數;漏開較難主張不小心。發現短開立即在申報期限前自行更正,可能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

Q4漏開發票罰多少?

補稅外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Q5營業稅法第 52 條是什麼?

規範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於申報期限前被查獲的行為罰,含補稅、5 倍以下罰鍰與一年三次停業。

Q6什麼是短開發票?

發票有開但金額少寫,例如實收 5 萬卻只開 5 千,與整筆未開的漏開不同。

Q7停業處分是什麼意思?

稽徵機關對累犯營業人停止其營業之行政處分,依第 53 條最長 6 個月。

Q8漏開發票被查到怎麼處理?

盤點一年內查獲次數 → 補開發票補稅 → 提改善計畫 → 不服於 30 日內提訴願。

Q9短開發票怎麼補救?

在法定申報期限前主動更正補報,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自動更正規定有機會免罰。

Q10罰鍰金額怎麼算?

稅額 = 短漏開銷售額 × 稅率(一般 5%),罰鍰 = 稅額 × 倍數(5 倍以下),總額不超過 100 萬。

Q11怎麼證明短開是筆誤不是故意?

提出 POS 系統紀錄、計算過程、即時更正紀錄,依行政罰法第 7 條主張無故意過失。

Q12營業稅法 52 條 vs 51 條差在哪?

52 條適用申報期限「前」查獲的漏開短開行為罰,51 條適用申報期限「後」的漏稅罰,後者較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2article_51
查獲時點法定申報期限前法定申報期限後
性質行為罰(漏開/短開)漏稅罰
罰鍰基準稅額 5 倍以下,上限 100 萬元所漏稅額 5 倍以下
停業條款一年內查獲 3 次並停業得停止營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の加算税制度(過少申告加算税・無申告加算税・重加算税)+消費税法の適格請求書発行義務
🇰🇷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상 세금계산서 미발급·지연발급·부실기재에 대한 가산세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及税收征收管理法
🇩🇪 德國UStG § 26a (Bußgeldvorschriften – Rechnung nicht oder nicht richtig ausgestellt)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1737 (amende pour manquement aux règles de factur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