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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減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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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13-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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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
經查
明或證實各該國並無
徵收
營業稅
或類似稅捐,或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在其境內之營業予以
零稅率
或免徵營業稅及類似稅捐者,適用本法
第七條第五款
規定。
前項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
代理人
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由代理人支付之
進項稅額
,如進項憑證載明買受人(抬頭)為該代理人並符合本法
第三十三條
規定,得由該代理人申報扣抵。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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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減免範圍 §11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稅額計算 §1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稽徵 §36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49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53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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