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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1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社會福利勞務,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法規規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職業重建服務及社會救助等業務所需之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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