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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款所稱古物,指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八目所定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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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根據本法第九條第三款所稱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等。根據此條文的描述,古物的範疇是包含各種具有文化意義的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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