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9 條(免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