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9 條(免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
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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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營業稅法第 9 條,肥料、特定黃金、關稅法第 49 條免稅貨物及本國古物進口免徵營業稅,但變更用途須補稅。
Q · 免關稅進口的東西,營業稅也免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9 條,關稅法第 49 條列舉的免稅貨物(如外交用品、研究儀器、救濟物資)進口時關稅與營業稅同免;但但書綁定關稅法第 55 條,一旦轉讓或變更用途要補繳關稅時,營業稅同步追徵。除此之外,肥料、第 8 條第 30 款黃金、本國古物也免徵進口營業稅。
白話解讀
很多人搞不清楚:免關稅的進口貨物,就自動免營業稅嗎?不一定。第 9 條把關稅法和營業稅法綁在一起:關稅法第 49 條列的免稅貨物(外交使節用品、研究儀器、救濟物資、展覽樣品等),進口時確實兩稅都免。但但書埋了一個陷阱:如果你之後「轉讓」或「變更用途」,依關稅法第 55 條要補繳關稅,這條同時要你補繳營業稅。很多研究機構、慈善單位、外交機構在變更用途時只想到關稅,結果被國稅局追一筆沒預期的營業稅加滯納金。除此之外,這條還給了三類人一張免稅門票:農民(肥料)、黃金業者(金條金塊金幣)、本國文物藏家。這三類人的共通點是政府決定他們值得被特別對待,用稅制幫他們撐腰。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9 條為進口環節免稅清單條款,將肥料、特定黃金、關稅法第 49 條免稅貨物及本國古物列為免徵營業稅項目,並透過但書與關稅法第 55 條補稅機制連動,使免稅地位附條件存續,是台灣進口稅免徵體系的核心連結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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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從海外拍賣行買的中國古物帶回台灣,算不算「本國之古物」免稅?▾
實務上不是你說算就算。關鍵是海關和文化部的認定,通常需要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證明或海關的文物鑑定。如果直接以「古物」名義申報但認定失敗,可能被視為短漏報。內行人提示:高價文物建議進口前先洽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取得預先認定。
Q2免稅進口的設備壞了要丟掉,算不算變更用途?▾
單純的報廢通常不構成變更用途,但實務上要留下完整的報廢紀錄(報廢申請、銷毀證明、處分單據)。如果報廢其實是轉手賣給舊貨商,那就是轉讓。內行人提示:留下真實的銷毀紀錄(照片、第三方回收廠證明)是避免爭議的最強證據。
Q3我是小農,自己進口肥料自用免營業稅嗎?▾
第 9 條的肥料免稅門票是給符合農委會認定的肥料。小量自用進口如果是登記在案的化學肥料或有機肥料可以適用;但進口的是園藝資材或土壤改良劑,認定上會嚴格很多。內行人提示:海關通關時貨物分類代碼 CCC Code 決定走不走免稅門,事先確認商品的稅則分類比事後爭執有效。
Q4進口什麼貨物免徵營業稅?▾
依營業稅法第 9 條共四大類:肥料、第 8 條第 30 款黃金(金條金塊金幣等)、關稅法第 49 條免稅貨物、本國古物。
Q5免稅、零稅率、不課稅差在哪?▾
免稅相關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零稅率稅率為零但進項可全額退稅;不課稅是根本不在課稅範圍內。三者對營業人現金流影響完全不同。
Q6什麼算「本國之古物」?▾
實務認定通常需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程序或海關文物鑑定,不是拍賣行真品證書就能蓋章。
Q7免稅進口的肥料定義是什麼?▾
必須是農委會核定並登記的化學肥料或有機肥料,園藝資材或土壤改良劑不必然適用,海關 CCC Code 分類決定通關。
Q8免稅進口貨物變更用途怎麼申報?▾
備齊原進口報單、免稅核准函、用途變更說明,書面向原通關海關申報並同步通知所屬國稅局,依核定金額補繳兩稅。
Q9補徵金額怎麼計算?▾
關稅依關稅法第 55 條按原免稅金額補徵;營業稅依本條補徵,稅基為完稅價格加關稅,乘以營業稅率 5%。若逾期另計滯納金每 3 日加徵 1%。
Q10主動申報能省多少錢?▾
主動申報通常只繳補稅或減輕罰鍰;被稽查後才補繳,罰鍰可達補稅金額 1-3 倍。時機差幾週,成本差幾倍。
Q11怎麼證明貨物用途沒變更?▾
保留實際使用紀錄、財產帳冊、定期使用照片、研究專案文件、報廢時的銷毀證明與第三方回收廠憑證。
Q12營業稅法第 9 條 vs 第 8 條差在哪?▾
第 9 條規範進口環節免稅四大類附但書追徵;第 8 條規範銷售環節 30+ 款免稅多數無但書追徵。免稅標的與機制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营业税法_第9條 | 营业税法_第8條 | 营业税法_第7條_零稅率 |
|---|---|---|---|
| 免稅範圍 | 肥料、第8條第30款黃金、關稅法第49條免稅貨物、本國古物(進口環節) | 醫療、教育、土地、人身保險等 30+ 款(銷售環節) | — |
| 免稅性質 | 進口免稅,附但書(變更用途追徵) | 銷售免稅,多數無但書追徵 | — |
| 與關稅法連動 | 強連動(第 49 條免稅清單 + 第 55 條補稅) | 不連動 | — |
| 進項稅額扣抵 | 免稅 ≠ 零稅率,相關進項稅額依第 19 條不得扣抵 | — | 可全額退稅,進項稅額可扣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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