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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9 條(免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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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法規是在說明哪些貨物可以免徵營業稅。根據這條法規,進口肥料、特定貨物以及本國的古物都可以免徵營業稅。但如果這些貨物因為轉讓或變更用途需要補繳關稅,那麼也需要補繳營業稅。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農場從國外進口了一批肥料,那麼這些肥料就可以免徵營業稅。但如果這些肥料因為某些原因需要轉讓或變更用途,需要補繳關稅,那麼也需要補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