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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17-1 條(承銷商批發銷售之稅率)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向農產品批發市場承購農產品,在同一市場或運往其他批發市場交易之銷售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百分之零點一營業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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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營業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承銷人對於在同一市場或運往其他批發市場的農產品銷售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這意味著,承銷商在購買農產品後,出售給同一市場或其他批發市場的交易額中需繳納百分之零點一的營業稅。這條法條的目的是對農產品的批發交易進行營業稅的徵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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