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17-1 條(承銷商批發銷售之稅率)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營業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承銷人對於在同一市場或運往其他批發市場的農產品銷售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這意味著,承銷商在購買農產品後,出售給同一市場或其他批發市場的交易額中需繳納百分之零點一的營業稅。這條法條的目的是對農產品的批發交易進行營業稅的徵收。
- 第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營業稅名詞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