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溢付營業稅之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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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0條,當營業人的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辦理註銷登記時,若該場所溢付營業稅款,該溢付款須由總機構留抵繳納營業稅款。 參考資料中並無與此法條相關的範例。
-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條文
- 營業稅名詞
- 註銷名詞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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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