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十九條加徵滯報金、怠報金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於應申報之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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