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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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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應於換出時,開立統一發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營業人在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時,應在換出貨物或勞務的同時開立統一發票。這意味著當營業人與他人進行物品或服務交換時,必須立即開立統一發票。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求營業人確保在交易過程中的合規性,並提供相應的收入記錄和稅務文件。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並以其他貨物或勞務的形式與供應商進行交換,該公司應在交換時立即開立統一發票,以遵守上述規定。這樣做可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提供必要的稅務文件並記錄相關的財務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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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應於換出時,開立統一發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