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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登記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之主管稽徵機關如下: 一、自行申請稅籍登記者,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二、委託報稅之代理人申請稅籍登記者,為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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