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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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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2條,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開徵日期由省(市)政府定之。這表示房屋稅的徵收是按照年度進行的,具體的開徵日期由各個省(市)政府根據法規來訂定。 此外,該條還提到了對於新建、增建或改建的房屋,在建造完成當期,需要按照月度比例計算稅款,不滿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算。這意味著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的稅款是根據工程完成的時間進行計算的,只有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才需要納稅。 以上述法條為基礎,我們可以舉一個相關的範例。比如說,如果一棟新建的房屋於2022年1月15日完工,那麼在計算稅款時,只需要考慮從2022年1月15日到12月31日的這段時間,不滿一個月的1月份部分是不計算稅款的。這樣可以確保新建房屋的稅款是按照實際使用期限進行計算的。 參考資料: - 房屋稅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20) - 住家稅捐稽徵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25)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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