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
根據契稅條例第10條,如果先辦理典權,後再賣掉不動產的情況下,可以將原先納的典權契稅額用來抵繳買賣契稅。但是這個抵繳只限於典權人和買主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參考資料為契稅條例第10條。
前四條之估價,應組織評價委員會,分區估定標準價格,並公告之,其規程由財政部定之。
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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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條之估價,應組織評價委員會,分區估定標準價格,並公告之,其規程由財政部定之。
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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