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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第 7-1 條
(贈與契稅之申報繳納)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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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不動產
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
第十六條
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
贈與
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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