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契稅,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契稅條例第8條規定了分割契稅的相關事項。根據這條法規,當不動產發生分割時,分割人應對該不動產進行估價並立契,然後向相關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相應的契稅。 下面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當兩個共有人共同擁有一處土地,並決定進行分割時,根據契稅條例第8條的規定,他們應對該土地進行估價並立契,並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相應的契稅。
凡分割共有不動產者,應估價立契,由分割人完納契稅。
分割契稅,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凡分割共有不動產者,應估價立契,由分割人完納契稅。
分割契稅,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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