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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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註冊會計師法第57條,註冊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的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1條規定,懲戒委員會會議在決議書通知記帳士公會及財政部前,對外不公開。此外,與會人員在討論事項、會議內容以及決議方面都必須嚴守秘密。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用到以下法規: 1. 註冊會計師法第57條:該條規定了註冊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組織。 2. 註冊會計師法第33條:該條規定了懲戒委員會決議應通知記帳士公會及財政部的事項。 舉例來說,如果懲戒委員會在會議討論一個與註冊會計師有關的案件時,根據該法規,會議內容與決議書在通知記帳士公會及財政部之前都是不公開的,且與會人員必須保守秘密。
- 懲戒名詞
- 第三十三條條文
- 記帳士法 第 3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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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