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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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稅額扣抵限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扣抵限額=(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本文規定計算之基本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金額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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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15-1條規定了稅額扣抵限額的計算公式。根據該條例,稅額扣抵限額等於(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第1項本文規定的基本稅額減去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乘以本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所得除以本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金額之合計數。該條係為具體規定稅額扣抵限額的計算方式,以確定稅務納稅人可以享受的稅額扣減額度。
- 第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條文
- 第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所得稅法法規
-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第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2 條條文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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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