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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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12條規定了「必要費用」的定義。根據該條規定,對於第2條第1款規定的證券交易,必要費用指的是證券交易稅和手續費;對於第2條第2款規定的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必要費用指的是手續費。 參考資料: -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12條
- 第四條條文
- 必要費用名詞
- 第二條第一款條文
- 第二條第二款條文
-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 2 條條文
-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 2 條條文
-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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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