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的規定如下: 1. 產製廠商在開始產製特種貨物前,需要依照規定填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設立登記申請書,并且檢附相關文件,如廠商登記表、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如果符合免辦工廠登記的規定,則可以免附)。申請書和文件需要提交給工廠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才會被准予登記。 2. 廠商登記表需要記錄以下事項: - 產製的特種貨物的類別和產品名稱。 - 廠商的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和地址。 - 組織種類。 - 資本總額。 - 廠商負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其印鑑。 3. 產製廠商的登記是以產製工廠為單位進行的,如果同一公司有多個工廠,則需要分別向各工廠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 我找到的參考資料如下: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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