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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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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於
核課期間
內,經另發現應課徵之稅捐,仍得依稅捐稽徵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補徵或並予處罰。但其事實在
行政救濟
審理範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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