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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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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所稱保險契約,指保險人在有關死亡、罹病、意外、責任或財產風險之特定事故發生時,給付約定金額之契約。但不包括年金保險契約。
  2. 2.本辦法所稱年金保險契約,指保險人參照個人預期壽命約定於特定期間內為多次給付之契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20條的解釋如下: 1. 關於保險契約的定義,根據該條第1項所述,保險契約是指當有關於死亡、罹病、意外、責任或財產風險的特定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照約定的金額進行支付的契約。需要注意的是,年金保險契約並不包含在保險契約的範圍之內。 舉例:如果某個人因意外事故而受傷,其在保險契約中所訂立的金額規定了保險人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2. 關於年金保險契約的定義,根據該條第2項所述,年金保險契約是指保險人在特定的期間內按照個人預期壽命的標準進行多次支付的契約。 舉例:某人在65歲退休後,與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年金保險契約,根據契約規定,保險公司每月支付給他一筆固定金額作為退休金直到他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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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 20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保險契約,指保險人在有關死亡、罹病、意外、責任或財產風險之特定事故發生時,給付約定金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