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42條,金融機構在申報客戶資訊時,應審查保存的資訊,特別是根據反洗錢或認識客戶過程所蒐集的資訊,以辨識持有帳戶的個人或實體之居住國家或地區。如果金融機構根據持有人提供的自我證明文件,或依其資訊足夠確認持有人不居住於應申報的國家或地區,則該帳戶就不視為應申報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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