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金融機構對於本辦法規定之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得授權他人代理。
根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52條,金融機構在執行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時,可以委託他人代理。這表示金融機構可以委託第三方代表他們進行盡職審查和申報工作,以確保遵守法律規定。這樣可以使金融機構更有效地執行這些義務並節省時間和資源。舉例來說,一家銀行可以委託外部律師事務所或專業機構負責執行盡職審查和申報工作,以確保其遵守相關法規並提供必要的申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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