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0

快速跳轉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一、酬金高於新臺幣五十萬元,無正當理由以現金、外幣現金、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其他無記名金融工具支付。 二、酬金高於新臺幣五十萬元,客戶無正當理由,自行或要求多次或連續以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現金支付。 三、客戶為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公告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法務部公布之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組織、恐怖分子。 四、客戶資金直接源自或將支付於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且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或資助恐怖主義有關聯。 五、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款受指定之交易,客戶未說明具體事由,或其事由顯不屬實。 六、明知無該客戶存在或有事實足認該客戶身分遭冒用。 七、客戶為自然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與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見面或直接聯繫。 八、其他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款受指定之交易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10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在以下情況下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1. 酬金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且以現金、外幣現金、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其他無記名金融工具支付,但沒有正當理由。 範例:若記帳士從客戶那裡收到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現金作為酬金,且客戶並沒有提供合理的理由解釋為何使用現金支付,則記帳士應該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申報。 2. 酬金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且客戶自行或要求多次或連續以低於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現金支付,沒有正當理由。 範例:如果記帳士的客戶要求多次以每次低於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現金支付酬金,且沒有提供合理的理由解釋為何反覆以現金支付,那麼記帳士應根據法規進行申報。 3. 客戶屬於法務部公告制裁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或為法務部公布的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 範例:如果記帳士的客戶屬於法務部公告制裁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或是法務部公布的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的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則記帳士有責任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申報。 4. 客戶的資金直接來自或將支付到高風險的國家或地區,並且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或資助恐怖主義有關聯。 範例:如果記帳士的客戶的資金來自或將支付到被視為高風險的國家或地區,並且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或資助恐怖主義有關聯,則記帳士有義務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申報。 5. 記帳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法規規範的受指定交易,但客戶未說明具體事由,或其事由顯然不屬實。 範例:如果記帳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法規規範的受指定交易,但客戶未能提供具體可信的理由解釋該交易的目的或事由,或提供的事由明顯不屬實,則記帳士應根據法規進行申報。 6. 記帳士明知客戶的身份可能被冒用或不存在,但客戶受指定之交易仍舊準備或進行。 範例:如果記帳士明知客戶的身份可能被冒用或客戶根本不存在,但客戶要求進行受指定交易的準備或進行,那麼記帳士有責任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申報。 7. 客戶是自然人,但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記帳士見面或直接聯繫。 範例:如果記帳士的客戶是自然人,但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記帳士見面或直接聯繫,則記帳士有責任根據法規進行申報。 8. 其他情況下,記帳士在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法規規範的受指定交易時,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範例:如果在記帳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法規規範的受指定交易時,發現了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的跡象,則記帳士應根據法規進行申報。 參考資料: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法務部影印資料 註:本回答僅嘗試對該法條進行釋義,參考資料僅為舉例之用,並無法確定參考資料與法條有100%之關聯度。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 10 條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一、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