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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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項、第十二條之二第六項及第十九條之一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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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第1條是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的相關規定所訂定的。具體而言,該條所依據的法條包括: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項、第十二條之二第六項及第十九條之一第九項。這些法條對於產業創新的應用及財稅優惠方面有所規定。 參考資料: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第1條
- 產業創新條例法規
- 第十二條之一第十項、第十二條之二第六項及第十九條之一第九項條文
- 產業創新條例 第 12-1 條條文
- 產業創新條例 第 12-2 條條文
- 產業創新條例 第 19-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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