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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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數種物品組合而成之貨物,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除機器依前條規定辦理外,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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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41 條規定,組合貨物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海關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機器則依第 40 條辦理。
Q · 把整套貨拆開分批進口可以省關稅嗎?
不行,海關仍按整套貨物稅則課稅,機器除外
依關稅法第 41 條,由數種物品組合而成之貨物,即使拆散、分裝、分批報運進口,海關仍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唯一例外是機器,因體積龐大常須拆解運送,改依第 40 條辦理。換言之,對組合貨物而言「拆單分批省稅」在法律上無效,刻意拆散分裝甚至可能被認定意圖逃漏關稅。
深度解讀
進口商之間流傳一套「拆開來報」的省稅手法:一台完整的東西,稅率高,那就拆成零件、分好幾批進來,每個零件單獨看稅率低,總稅金就少一截。第41條就是專門堵這條路的牆。它的邏輯很直接:你拆得開、分得開,海關照樣把它們當成「一個完整貨物」來課稅,按整體該歸的稅則號別徵收。也就是說,你費盡心思拆散分裝,海關在認定稅率時當作你根本沒拆。唯一的例外是機器,機器體積大、本來就常常拆開運送,所以走前一條(第40條)的特別規定。看懂這條,你就知道:報關策略裡「拆單分批」這招,對組合貨物是無效的,甚至會被認定為意圖逃漏,反而惹禍上身。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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