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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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套機器及其在產製物品過程中直接用於該項機器之必須設備,因體積過大或其他原因,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除事前檢同有關文件申報,海關核明屬實,按整套機器設備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外,各按其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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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四十條規定,整套機器須拆散分裝進口時,事前申報並經海關核明屬實,按整套機器稅則號別課稅,否則各零件分別課稅。
Q · 整套機器拆開分批進口,關稅怎麼算?
事前向海關申報核明,才能按整套機器稅率課稅
依關稅法第四十條,整套機器及其產製過程直接必須的設備,因體積過大或其他原因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時,只要在報運進口「前」檢附型錄、配置圖、設備清單等文件向海關申報,並經海關核明屬實,就按整套機器設備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未事前申報者,各零件各按其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整套與零件的稅則號別往往不同、稅率有差,事前申報是走整套課稅的唯一入口。
深度解讀
一條生產線比貨櫃還大,根本塞不進一個櫃子,只能拆開分好幾批運進來。麻煩來了:拆散之後,海關到底把它當「一整套機器」課稅,還是把每個零件分開、各按各的稅則號別課?第40條給的答案決定你的成本。整套機器以及製程中直接用於該機器的必須設備,因為體積太大或其他原因必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的,只要你「事前」檢同有關文件申報、海關核明屬實,就按整套機器設備應列的稅則號別徵稅。沒有事前申報核明的,各零件各按其應列的稅則號別徵稅。差別在哪?整套機器的稅則號別往往與個別零件不同,稅率可能差一截。而開啟整套課稅這條路的鑰匙,是「事前申報」這四個字,貨進來後才想補,門已經關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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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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