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39 條
快速跳轉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外幣價格應折算為新臺幣;外幣折算之匯率,由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外匯市場即期匯率,定期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39 條規定,從價課徵的進口貨物外幣價格須折算新臺幣,匯率由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即期匯率定期公告,非進口商購匯成交價。
Q · 進口報關的關稅,是用我跟銀行買外匯的匯率算嗎?
不是,用海關定期公告的匯率
依關稅法第 39 條,從價課徵的進口貨物外幣價格折算新臺幣,採用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即期匯率「定期公告」的固定匯率,而非進口商實際購匯成交價,也不是即時牌告。公告匯率在一段期間內固定,到換期才更新;大額進口時,報關時點落在哪個公告區間會直接影響關稅金額。
深度解讀
同一批貨,這個禮拜報關和下個禮拜報關,繳的關稅可能差一截,問題不出在貨,出在匯率。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外幣價格要折算成新臺幣才能算稅。但用哪個匯率?不是你向銀行買外匯的成交價,也不是你看到的即時牌告,而是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外匯市場即期匯率、定期公告的那個固定匯率。換句話說,你報關那一天適用的匯率,海關早就公告寫死了。對小額進口你可能無感,但金額一大,匯率差個幾毛錢,關稅就差出可觀的數字。看懂這條的人知道:報關的「時點」落在哪個公告匯率區間,是少數你能掌握的變數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