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42 條
快速跳轉
海關為查明進口貨物之正確完稅價格,得採取下列措施,被調查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檢查該貨物之買、賣雙方有關售價之其他文件。 二、調查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或國內銷售價格,及查閱其以往進口時之完稅價格紀錄。 三、調查其他廠商出售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有關帳簿及單證。 四、調查其他與核定完稅價格有關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42 條授權海關事後查價:可查買賣文件、比對同類貨物價格、調閱往例完稅紀錄、查其他廠商帳簿,被調查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Q · 海關放行後還能回頭查我報的進口價格嗎?
能。第42條給海關四種事後查價工具,你不得拒絕
依關稅法第 42 條,海關放行貨物後仍可為查明正確完稅價格而調查:檢查買賣雙方售價文件、比對同類貨物交易價與國內售價、調閱你以往進口的完稅紀錄、甚至查其他廠商賣同樣貨物的帳簿單證。被調查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消極不配合本身即屬違法,海關可據此依職權核定對你不利的價格。
深度解讀
你申報的進口價格,海關不一定信。當海關懷疑你報的完稅價格不對,這條給了它一套「查帳的權力清單」:可以調你的買賣文件、可以比對同類貨物的成交價和國內售價、可以查你過去進口的完稅紀錄、甚至可以查別家廠商賣同樣貨物的帳簿單據。而你這個被調查的人,法律白紙黑字寫著「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這句話的重量在於:你不是「可以選擇配合」,是「沒有不配合的權利」。很多進口商以為報關後就沒事了,不知道海關手上有這套追溯查價的工具,等到收到「你報的價格偏低,要補稅」的通知才驚覺,原來自己過去的每一筆進口紀錄都攤在海關眼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8 則
- 完稅價格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