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關稅法第56條規定,加工外銷原料於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復運出口並經財政部核准者免關稅,免稅手續須於出口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
Q · 進口要加工外銷的原料,關稅可以不用繳嗎?
可以,一年內復運出口並依限申請即免稅
依關稅法第56條,進口供加工外銷的原料,只要在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加工完成、經財政部核准復運出口,這筆關稅直接免徵,不是先繳再退。但免稅手續必須在出口日翌日起六個月內主動申請辦理,兩個期限都是硬性時效,錯過任一個免稅資格就喪失,須照常補稅。
做外銷加工最痛的不是訂單難接,是原料一進關就被扣的那筆關稅押金。你的利潤可能只剩幾個百分點,現金卻先被海關鎖住好幾個月。這條法律給你一條出路:進口供加工外銷的原料,只要在進口放行隔天起一年內加工完、經財政部核准復運出口,這筆關稅直接免掉,不是先繳再退,是根本不用繳。但這份好處有兩道閘門:加工到復運出口必須壓在一年內,免稅手續又要在出口日隔天起六個月內申請辦理。錯過任何一道,免稅資格就蒸發,你得乖乖補繳。知道這條的廠商,現金流跑得比同行輕鬆;不知道的,把本來能留在帳上的現金白白押給海關。
關稅法第56條是加工外銷原料的源頭免稅規範:進口供加工外銷之原料,於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經財政部核准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且免稅手續須於出口日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其與事後退稅的沖退原料稅制度(第63條)屬不同階段的減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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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這條的核心是「復運出口」這個事實,原料必須真的加工後再運出去才免稅。訂單取消、原料留在國內,就不符合要件,得照一般進口補稅。若稅未繳、原料未提領,可考慮先進保稅倉庫(第58條)卡著爭取時間找下一張外銷單,比硬繳稅彈性。
原則上逾期就喪失免稅權利,這是法定時效。但若逾期係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可備齊證明向海關說明爭取。實務上海關對申請時效把關非常嚴,與其事後求情,不如出口當天就把申請文件準備好。
規範加工外銷原料的源頭免稅:一年內復運出口、經財政部核准、六個月內申請手續即免徵關稅,是外銷加工業的現金流暗門。
進口貨物經加工後再運送出口的行為,是本條免稅的核心事實要件,原料必須真的加工後再出去。
第56條免稅是原料復運出口從源頭不課;第63條沖退稅是原料做成成品出口後事後退稅,兩者單據流程完全不同。
一是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復運出口,二是出口日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免稅手續,兩者皆為硬性期限。
進口前確認適用、記下一年大限、一年內加工復運出口取得核准、出口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海關申請手續。
進口報單、加工紀錄、復運出口報單三者須能串接對應,免稅才站得住。
從原料進口放行的翌日起算,滿一年內須完成加工並復運出口,否則免稅資格喪失。
先核對兩個期限是否真逾期;若因船期、天災等不可歸責事由延誤,備證向海關爭取;並確認稅基與品項認定是否正確。
確定原料復運出口走56條免稅,現金不被占用;原料製成成品出口則用63條沖退稅事後退回。視貿易型態選擇。
56條須一年內復運出口才免;58條保稅倉庫是提領前暫存、暫不課稅,適合銷路未定想爭取時間者。
| 比較項目 | 第56條 加工外銷免稅 | 第63條 沖退原料稅 | 第58條 保稅倉庫 |
|---|---|---|---|
| 減免方式 | 源頭免徵,不必先繳 | 先繳後退(事後退稅) | 暫存期間暫不課,出口免稅 |
| 適用階段 | 原料復運出口 | 原料製成成品出口 | 貨物提領前暫存 |
| 關鍵時效 | 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復運出口+出口翌日起六個月申請 | 依沖退稅辦法規定期限 | 規定存倉期間內出口或重整出口 |
| 現金流影響 | 不占用現金 | 先墊稅款再退 | 暫不墊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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