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關稅法第57條:外銷品出口放行翌日起三年內退貨復運進口免徵成品關稅,但已退原料稅須補徵;整修後復運出口可免補。
Q · 外銷品被退回台灣,進關會被再課一次稅嗎?
成品稅三年內免,但原料稅要補
依關稅法第57條,外銷品在出口放行翌日起三年內因故退貨復運進口,免徵成品關稅;但出口時政府退還給你的原料關稅,須按原稅額補徵。若提供擔保並於進口翌日起六個月內整修保養完畢復運出口,則連原料稅都免補(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最長可延至一年)。
外銷最怕的不是賣不掉,是賣出去又被退回來。客戶說品質有問題、規格不符、整批退貨,你的貨從國外坐船回到台灣港口,這時候很多老闆腦中閃過一個恐懼:這批貨進關是不是又要被課一次關稅?這條告訴你:不用。只要外銷品在出口放行隔天起三年內因故退貨復運進口,成品本身的關稅免徵,因為它本來就是你出口的東西,不是新進口的貨。但這裡有個你一定要記住的洞:當初你出口時,政府退還給你的那筆原料關稅,現在貨回來了,要按原稅額補回去。除非你走第二項,提供擔保,在進口隔天起六個月內把貨整修保養好再出口,那筆原料稅就不用補(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最長可延到一年)。懂這個洞的人,退貨變成可控的成本;不懂的,被補徵的原料稅打得措手不及。
關稅法第57條為外銷品退貨復運進口的稅務規範:對三年內因故退貨復運進口的外銷成品免徵成品關稅,但補徵出口時已退還的原料關稅,並開放「整修後復運出口」作為免補原料稅的替代路徑。
成品關稅在三年內復運進口免徵,但出口時退還的原料關稅會按原稅額補徵;內銷即放棄第二項「整修後復運出口免補」的好處。若這批貨修一下還能外銷,走整修復運出口連原料稅都省。
第二項但書: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無法如期復運出口者,期限可放寬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關鍵是要主動向海關主張並提出不可抗力證明,事件發生當下就留存氣象局或公文紀錄。
成品關稅在出口放行翌日起三年內復運進口免徵,但出口時退還的原料稅要按原稅額補徵。
成品稅是貨物本身的進口關稅,三年內復運進口免徵;原料稅是出口時已沖退的稅,貨回來要補回,除非整修後復運出口。
原本已出口的貨物因故退回國內再次進口的通關態樣,與一般新貨進口不同,可適用本條免稅。
提供擔保並於進口翌日起六個月內把退貨整修保養完畢再出口,據以免補已退原料稅的替代路徑。
確認原出口放行日往後推三年內復運進口,貨進關前先決定走內銷(補原料稅)或整修後復運出口(免補),並備齊原出口報單、退貨證明。
按當初出口時已退還的原料關稅原稅額補徵,不應加計也不應重複,核對是否等於原退稅額。
六個月時鐘從進口翌日起算,越早提供擔保啟動程序操作空間越大;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最長延至一年。
颱風、地震、停電等事件發生當下就拍照、留氣象局或公文紀錄,主動向海關主張並舉證,事後補證明說服力差很多。
內銷要補原料稅且放棄免補好處;整修復運出口免補原料稅、貨還能二次外銷,整修成本常遠低於補徵稅額。
57條是退貨復運進口的免稅與原料稅補徵;64條是已繳關稅貨物在特定情形退還原繳關稅,適用情境不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