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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關稅法 第 64 條

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還其原繳關稅: 一、進口一年內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於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 二、於貨物提領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明屬實。 三、於貨物提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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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64 條規定三種退還原繳關稅情形:法令禁售後限期復運出口或監毀、提領前不可抗力毀損無價值、提領前申請退運或存倉經核准。

Q · 繳了關稅的進口貨後來出事,稅退得回來嗎?

依關稅法第 64 條,已繳關稅的進口貨在三種情況下退還原繳關稅:一、進口一年內被法令禁售,於禁止次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二、提領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毀損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明屬實;三、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核准。第二、三款的退稅資格都以「尚未提領」為前提,貨一提領出關即喪失。

白話解讀

關稅一旦繳了,多數人以為就像潑出去的水。這條告訴你,至少有三種情況水能收回來。第一種:貨物進口一年內,因為法令規定突然禁止它銷售或使用(例如標準改了、被列管),你在禁止的次日起六個月內把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原繳關稅退還。第二種:貨還沒提領,就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受損到沒有價值,經海關查明屬實,退稅。第三種:貨還沒提領前,你申請退運出口或存進保稅倉庫並經海關核准,退稅。看懂的關鍵是兩個字:「提領」。第二、三款的退稅機會都鎖在你提領貨物之前,一旦你把貨領走了,這兩條退路就關上了。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 64 條為進口貨物關稅退還的要件規定,列舉三種得退還原繳關稅的法定情事:法令禁售後限期復運出口或監毀、提領前不可抗力毀損致無價值、提領前申請退運或存倉經核准。其核心界線在「提領」此一時點,第二、三款的退稅機會僅存於貨物提領之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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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進口的東西後來被政府禁賣,繳的關稅能退嗎?

可以,但有時限。依關稅法第 64 條第一款,進口一年內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要在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把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才能退還原繳關稅。內行人提示:起算點是禁止的次日不是進口日,且銷毀須在海關監視下進行,自行處理不算。

Q2貨還沒領就在碼頭泡水壞了,稅退得回來嗎?

符合第二款就退。條件是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造成、在提領前、受損到無價值、且經海關查明屬實。內行人提示:關鍵是提領前與查明屬實,災損一發生就要立刻報請海關到場查驗、保全現場,別急著清理,否則難以證明損害到無價值的程度。

Q3進口後反悔不想要這批貨,可以退稅嗎?

在提領之前可以走第三款: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就退還原繳關稅。但只要把貨提領出關,這條路就關了。內行人提示:第二、三款退稅都鎖在提領前,對貨有疑慮就先別急著提領,提領會讓你失去這兩款資格。

Q4關稅法第 64 條是什麼?

規定已繳關稅的進口貨在三種法定情事下退還原繳關稅,是進口退稅的核心條文,涵蓋法令禁售、不可抗力毀損、退運存倉三種路徑。

Q5關稅退還三款差在哪?

第一款是法令禁售後限期復運出口或監毀、不以提領前為限;第二款是提領前不可抗力毀損致無價值;第三款是提領前申請退運或存倉。後兩款都鎖在提領前。

Q6什麼叫在海關監視下銷毀?

指依第一款處分被禁貨物時,銷毀過程須由海關人員到場監督查核,確認貨物確實滅失,自行處理不符要件。

Q7復運出口是什麼意思?

把原進口的貨物以原狀再運送出口,使其退出本國關稅領域,是第一款退稅的法定行動之一。

Q8進口貨被禁賣怎麼申請退稅?

確認落在第一款後,於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安排原貨復運出口、或向海關申請在監視下銷毀,再備齊原進口報單與繳稅證明申請退還。

Q9關稅退還能退多少?

退還的是該批貨物原繳的關稅;非全部進口成本,僅限已繳關稅部分,依原繳稅額核退。

Q10退稅申請要準備什麼文件?

原進口報單、繳稅證明、各款佐證(復運出口報單、海關監毀紀錄、災損查明文件或退運/存倉核准文件)。

Q11怎麼證明貨物受損到無價值?

災損發生立即報請海關到場查驗、保全現場與照片,由海關查明屬實認定,勿先行清理或處分。

Q12關稅法 64 條 vs 50 條哪個適用?

第 50 條是貨物在運輸或起卸途中損失而免徵(稅尚未繳定),第 64 條是已繳關稅後符合特定情事的退還,時點與性質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別前提時點與提領關係行動查核要件
第一款(法令禁售)進口一年內+禁止翌日起六個月內不以提領前為限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法令禁止銷售使用之事實
第二款(不可抗力毀損)貨物提領前提領後喪失資格報請海關查明災損天災事變不可抗力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明屬實
第三款(退運或存倉)貨物提領前提領後喪失資格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定率法第 20 条(違約品等の再輸出又は廃棄の場合の戻し税)
🇰🇷 韓國관세법 제106조(계약 내용과 다른 물품 등에 대한 관세 환급)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 52 条(关税退还)
🇩🇪 德國Unionszollkodex (UZK), Verordnung (EU) Nr. 952/2013, Art. 116–123(Erstattung und Erlass)
🇫🇷 法國Code des douanes de l'Union (Règlement UE n° 952/2013), art. 116 à 123(remboursement et remise)
🇺🇸 美國19 U.S.C. § 1313(duty draw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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