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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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免稅商店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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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免稅商店違反關稅法第91條銷售或管理規定,海關可警告或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三次未改正得停業半年或廢止登記。
Q · 免稅商店違反規定會被海關怎麼罰?
先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並限期改正,三次未改正可廢止登記
依關稅法第91條,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61條第4項辦法中關於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貨物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海關可先予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經營或廢止登記。其中「銷售」管制是免稅商店獨有、別的保稅業者沒有的違規維度。
深度解讀
免稅商店賣的每一件商品,法律上都附帶一個隱形條件:它必須真的離境。正因為這些貨是在保稅、未課稅的狀態下販售,海關才需要嚴格盯著它怎麼賣、賣給誰、怎麼交付。這條罰則就是這道防線:它管你有沒有照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的辦法處理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貨物管理、通關,以及這類業者獨有的「銷售」規範。違反了,海關先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命你限期改正;不改按次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海關能停止你經營免稅商店業務六個月或廢止登記。免稅商店的執照本身就是稀缺資源,一旦被廢止,那個機場或港口的黃金櫃位可能就回不來了,對手會接手,而你失去的不只是半年營收,是一個重新申請都未必拿得回來的營業據點。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 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條文
- 變更登記名詞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關稅法 第 6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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