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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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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免稅商店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免稅商店違反關稅法第91條銷售或管理規定,海關可警告或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三次未改正得停業半年或廢止登記。

Q · 免稅商店違反規定會被海關怎麼罰?

先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並限期改正,三次未改正可廢止登記

依關稅法第91條,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61條第4項辦法中關於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貨物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海關可先予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經營或廢止登記。其中「銷售」管制是免稅商店獨有、別的保稅業者沒有的違規維度。

深度解讀

免稅商店賣的每一件商品,法律上都附帶一個隱形條件:它必須真的離境。正因為這些貨是在保稅、未課稅的狀態下販售,海關才需要嚴格盯著它怎麼賣、賣給誰、怎麼交付。這條罰則就是這道防線:它管你有沒有照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的辦法處理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貨物管理、通關,以及這類業者獨有的「銷售」規範。違反了,海關先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命你限期改正;不改按次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海關能停止你經營免稅商店業務六個月或廢止登記。免稅商店的執照本身就是稀缺資源,一旦被廢止,那個機場或港口的黃金櫃位可能就回不來了,對手會接手,而你失去的不只是半年營收,是一個重新申請都未必拿得回來的營業據點。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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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91 條規定:「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或銷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