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91 條
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免稅商店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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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免稅商店違反關稅法第91條銷售或管理規定,海關可警告或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三次未改正得停業半年或廢止登記。
Q · 免稅商店違反規定會被海關怎麼罰?
依關稅法第91條,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61條第4項辦法中關於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貨物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海關可先予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經營或廢止登記。其中「銷售」管制是免稅商店獨有、別的保稅業者沒有的違規維度。
白話解讀
免稅商店賣的每一件商品,法律上都附帶一個隱形條件:它必須真的離境。正因為這些貨是在保稅、未課稅的狀態下販售,海關才需要嚴格盯著它怎麼賣、賣給誰、怎麼交付。這條罰則就是這道防線:它管你有沒有照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的辦法處理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貨物管理、通關,以及這類業者獨有的「銷售」規範。違反了,海關先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命你限期改正;不改按次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海關能停止你經營免稅商店業務六個月或廢止登記。免稅商店的執照本身就是稀缺資源,一旦被廢止,那個機場或港口的黃金櫃位可能就回不來了,對手會接手,而你失去的不只是半年營收,是一個重新申請都未必拿得回來的營業據點。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91條為免稅商店業者的行政罰則條款,規範違反第61條第4項授權辦法中變更登記、證照、貨物管理、通關及銷售規定的處罰,採取「警告或罰鍰→限期改正→按次處罰→三次未改正廢止登記」的漸進式制裁結構,核心在於確保免稅商品確實離境、不回流國內課稅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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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免稅商店把商品賣給沒離境的人,會怎樣?▾
這正是這條最在意的地方。免稅商品免的是「會離境」這個前提下的稅,若銷售給不符資格的對象或讓商品回流國內消費,就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的銷售規範,海關可警告、罰六千到三萬並命限期改正,屢不改正甚至停止經營或廢止登記。內行人提示:免稅商店比其他保稅業者多一個「銷售」管制維度,誰能買、怎麼交付、有沒有確實離境,這套流程才是稽查最常下手的地方。
Q2免稅商店登記被廢止,還能重新申請嗎?▾
法律上不必然永久禁止,但實務上機場、港口的免稅櫃位是稀缺特許資源,一旦被廢止登記退出,那個黃金據點往往會被其他業者接手,你即使重新申請也未必拿得回原位置。內行人提示:這條的真正代價不是罰金,是稀缺營業據點的流失,所以絕對不要讓案件累積到第三次未改正,在警告階段就徹底改完,遠比事後重新爭取據點划算。
Q3免稅商店違反規定罰多少錢?▾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三次未改正可廢止登記。
Q4關稅法第91條的銷售規範指什麼?▾
誰能買、怎麼交付、有沒有確實離境,這套銷售管制是免稅商店獨有、別的保稅業者沒有的違規維度。
Q5免稅商店的免稅前提是什麼?▾
商品必須真的離境、不回流國內消費市場,免稅是建立在嚴格離境管控下的特許,不是天生權利。
Q6免稅商店罰則和保稅倉庫罰則差在哪?▾
結構幾乎相同,但第91條多了免稅商店獨有的「銷售」管制維度,第88條保稅倉庫沒有。
Q7收到海關警告後免稅商店該怎麼處理?▾
先確認違反類型(銷售優先)→ 限期內完整改正並留證 → 請海關複查確認 → 系統性缺失申請分階段展延。
Q8免稅商店罰鍰怎麼救濟?▾
警告、罰鍰、停業、廢止登記均為行政處分,送達後30日內提訴願,訴願期間仍應先改正中止次數累積。
Q9限期改正期限可以申請延長嗎?▾
涉及整套銷售系統調整需要時間時,可提出分階段改善計畫並書面申請合理展延,避免被視為屆期未改正。
Q10怎麼避免被累計到第三次處罰?▾
在警告或第一次罰鍰階段就徹底改完並請海關複查結案,不要讓案件累積,第三次未改正即可廢止登記。
Q11關稅法91條 vs 88條哪個適用?▾
看業者身分:免稅商店適用91條(含銷售管制),保稅倉庫適用88條(無銷售維度)。
Q12停止經營 vs 廢止登記差在哪?▾
停止經營是六個月以下暫時性處分,期滿可恢復;廢止登記是終局喪失營業資格,黃金櫃位往往回不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article | 授權辦法 | 管制維度 | 獨有維度 |
|---|---|---|---|---|
| 保稅倉庫業者 | 關稅法第88條 | 第58條第4項 | 變更登記/證照/貨物管理/通關 | 無銷售管制 |
| 保稅工廠業者 | 關稅法第89條 | 第59條第4項 | 變更登記/證照/貨物管理/通關 | 出廠管制 |
| 物流中心業者 | 關稅法第90條 | 第60條第4項 | 變更登記/證照/貨物管理/通關 | 無銷售管制 |
| 免稅商店業者 | 關稅法第91條 | 第61條第4項 | 變更登記/證照/貨物管理/通關/銷售 | 銷售管制(誰能買、怎麼交付、是否離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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