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9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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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沖退原料關稅計算或記帳沖銷之規定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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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92條規定,外銷沖退稅廠商違反沖退原料關稅計算或記帳沖銷規定,海關得停止其六個月以下記帳,期間進口須先繳現金關稅再申請退稅。
Q · 沖退稅記帳沖銷算錯,海關會怎麼罰?
海關可停止你六個月以下記帳,被迫現金墊關稅
依關稅法第92條,辦理外銷品沖退稅的廠商,若違反沖退原料關稅的計算或記帳沖銷規定,海關得停止其六個月以下之記帳。處分對象是廠商本身(不是承辦個人),且打擊的是記帳「資格」——被停期間進口原料須先繳現金關稅、外銷後再申請退,等於資金鏈被掐住半年,衝擊往往大於罰鍰。
深度解讀
如果你是做外銷的廠商,你大概知道進口原料可以先記帳、外銷後再沖退關稅,這是省現金流的一招。但很少人知道:算錯一個數字、沖銷紀錄對不上,海關可以直接讓你「半年不能用記帳」。這不是罰錢那麼簡單。記帳被停的那六個月,你每進一批原料都要乖乖先繳現金關稅,等外銷完再申請退。對一家現金吃緊的外銷廠來說,這等於資金鏈被掐住半年。第92條的殺傷力不在於罰多少錢,而在於它打的是你的「資格」。罰鍰可以攤、可以爭,但記帳資格被停,是直接動你的營運命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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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則常見問答
- 第六十三條第五項條文
- 關稅法 第 6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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